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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1:11-16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

12.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

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

15.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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