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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7:5-16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5.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7.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8.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

9. 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

10.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着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

11. 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12.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13. 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14. 「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

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上帝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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