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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7:1-11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1. 「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因為這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

2.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裏,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3. 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4.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5.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7.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8.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

9. 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

10.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着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

11. 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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