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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2:1-14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1.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上帝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2.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3.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4.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5. 但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裏去求問,

6.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羣羊羣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裏。

7. 在那裏,耶和華-你們上帝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上帝賜福,就都歡樂。

8. 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9.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10. 但你們過了約旦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上帝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11.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12.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

13.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14. 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裏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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