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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30-35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30. 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31. 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32.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上帝殿的使用,

33. 就是為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以及我們上帝殿裏一切的費用。

34. 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籤,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上帝的殿裏,照着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上帝的壇上。

35. 又定每年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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