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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27-33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27. 瑪鹿、哈琳、巴拿。

28. 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上帝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29. 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上帝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30. 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31. 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32.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上帝殿的使用,

33. 就是為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以及我們上帝殿裏一切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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