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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全書

新約全書

尼希米記 10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在公約上簽名的人

1. 用印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尼希米省長、西底家;

2. 還有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3. 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

4. 哈突、示巴尼、瑪鹿、

5.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

6. 但以理、近頓、巴錄、

7. 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

8. 瑪西亞、璧該、示瑪雅等祭司;

9. 又有利未人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甲篾,

10. 他們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萊雅、哈難、

11.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12.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13.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14. 還有百姓中的領袖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5. 布尼、押甲、比拜、

16.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17. 亞特、希西家、押朔、

18. 荷第雅、哈順、比賽、

19. 哈拉、亞拿突、尼拜、

20.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21.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22. 毗拉提、哈難、亞奈雅、

23.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24. 哈羅黑、毗利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27. 瑪鹿、哈琳、巴拿。

公約的內容

28. 其餘的百姓、祭司、利未人、門口的守衛、歌唱的、殿役,所有與鄰邦民族分別出來、歸服上帝律法的,以及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29. 都隨從他們貴族的弟兄發咒起誓,要遵行上帝藉他僕人摩西所賜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30. 我們不把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31. 這地的民族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32.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獻三分之一舍客勒,作為我們上帝殿之用:

33. 為供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初一、節期所獻的祭和聖物,以色列的贖罪祭,以及我們上帝殿裏一切工作之用。

34. 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抽籤,每年按父家定期將奉獻的木柴帶到我們上帝的殿裏,照着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上帝的壇上。

35. 每年我們又將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裏。

36. 我們又照律法上所寫的,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們上帝的殿,交給在上帝殿裏供職的祭司;

37. 並將初熟麥子所磨的麵和舉祭、各樣樹上的果子、新酒與新油奉給祭司,收在我們上帝殿的庫房裏,又把我們土地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們一切城鎮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

38. 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亞倫的子孫中當有一個祭司與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上帝的殿,收在庫房的倉裏。

39. 因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把禮物,就是五穀、新酒和新油,帶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倉裏,供職的祭司、門口的守衛、歌唱的都在那裏。我們絕不會不顧我們上帝的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