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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6:4-8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別人寄託他的,或是他所撿到的失物,

5. 或是起假誓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就要立刻賠還給原主。

6. 他要獻羊羣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

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做了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8.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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