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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6:1-1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 「若有人犯罪,得罪了耶和華,就是在鄰舍寄託他的東西或抵押品上行詭詐,或搶奪,或欺壓鄰舍,

3. 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誓,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

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別人寄託他的,或是他所撿到的失物,

5. 或是起假誓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就要立刻賠還給原主。

6. 他要獻羊羣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

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做了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8.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底盤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着。

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在壇上燒剩的燔祭灰收起來,放在壇的旁邊。

11. 然後,他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12. 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着,不可熄滅。每日早晨,祭司要在壇上燒柴,把燔祭擺在壇上,並燒平安祭牲的脂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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