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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5:47-54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47. 「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寄居的,若手頭漸漸寬裕,你的弟兄卻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寄居的,或外人家族的一支,

48. 賣了以後,有權把自己贖回。他弟兄中的一位可以把他贖回。

49. 他的叔伯或叔伯的兒子可以贖他。他家族中的骨肉之親也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手頭漸漸寬裕,也可以贖回自己。

50. 他要跟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錢要按照年數計算,就是雇工跟買主在一起的日子。

51. 若剩餘的年數多,就要按着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52. 若到禧年只剩下幾年,就要按着年數跟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53.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按年雇用的工人,買主不可苛刻管轄他。

54.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仍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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