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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5:42-55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他們不可被賣為奴僕。

43. 不可苛刻管轄他,只要敬畏你的上帝。

44. 至於你所要的奴僕和使女,可以來自你們四圍的列國,你們可以從他們中買奴僕和使女。

45. 那些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就是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46. 你們可以把他們遺留給你們後代的子孫,作為永遠繼承的產業;你們可以使他們作奴僕。至於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彼此不可苛刻管轄。

47. 「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寄居的,若手頭漸漸寬裕,你的弟兄卻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寄居的,或外人家族的一支,

48. 賣了以後,有權把自己贖回。他弟兄中的一位可以把他贖回。

49. 他的叔伯或叔伯的兒子可以贖他。他家族中的骨肉之親也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手頭漸漸寬裕,也可以贖回自己。

50. 他要跟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錢要按照年數計算,就是雇工跟買主在一起的日子。

51. 若剩餘的年數多,就要按着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52. 若到禧年只剩下幾年,就要按着年數跟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53.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按年雇用的工人,買主不可苛刻管轄他。

54.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仍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領他們從埃及地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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