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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4:11-23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1. 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詛咒,褻瀆了聖名。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裏。他的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

12. 他們把這人收押在監裏,等候耶和華指示的話。

13.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14. 「把那詛咒的人帶到營外。凡聽見的人都要把手放在他頭上,全會眾要用石頭打死他。

15.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凡詛咒上帝的,必要擔當自己的罪。

16. 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處死;全會眾必須用石頭打死他。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聖名的時候必被處死。

17. 「打死人的,必被處死;

18.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19. 人若傷害鄰舍以致殘疾,他怎樣做,也要照樣向他做:

20.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使人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做。

21.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處死。

22. 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人,都依照同一條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23. 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詛咒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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