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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8-2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8. 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遵行它們;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9. 凡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他咒罵了父母,他的血要歸在他身上。

10. 「凡與有夫之婦行姦淫,就是與鄰舍的妻子行姦淫的,姦夫淫婦必被處死。

11. 人若與繼母同寢,就是露了父親的下體,二人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12. 人若與媳婦同寢,二人必被處死;他們行了亂倫的事,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13. 男人若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他們二人行了可憎惡的事,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14. 人若娶妻,又娶妻子的母親,這是邪惡的事;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在你們中間除去這邪惡。

15. 人若與獸交合,必被處死;你們也要殺死那獸。

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交合,你要把那女人和獸殺死;他們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17. 「人若娶自己的姊妹,或是同父異母的,或是同母異父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8. 若有人跟經期中的婦人同寢,露了她的下體,暴露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19. 不可露姨母或姑母的下體,因為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 人若與叔伯之妻同寢,就露了他叔伯的下體,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必沒有子女而死。

21. 人若娶了自己兄弟的妻子,就露了他兄弟的下體,這是不潔淨的事,他們必沒有子女。

22.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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