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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8:14-25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4. 不可露你叔伯的下體,不可親近他的妻子;她是你的叔母、伯母。

15. 不可露你媳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

16. 不可露你兄弟妻子的下體,這是你兄弟的下體。

17. 不可露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的孫女或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是邪惡的事。

18. 你妻子還活着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與她作對,露她姊妹的下體。

19. 「不可親近經期中不潔淨的女人,露她的下體。

20. 不可跟鄰舍的妻交合,因她玷污自己。

21. 不可使你兒女經火獻給摩洛,也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22. 不可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這是可憎惡的事。

23. 不可跟獸交合,因牠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交合;這是逆性的事。

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國,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25. 連地也玷污了,我懲罰那地的罪孽,地就吐出它的居民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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