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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4:7-15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7. 他要向那從痲瘋病中得潔淨的人身上彈血七次,宣佈他為潔淨,然後把那活鳥在野地裏放走。

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

9. 到了第七天,他要剃所有的毛髮,頭髮、鬍鬚、眼睛的眉毛,他全身的毛都剃了;然後,他要洗衣服,用水洗身,才潔淨了。

10. 「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小公羊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母羊,以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三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

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門口。

12. 祭司要取一隻小公羊獻為贖愆祭,又取一羅革的油,把它們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13. 再把小公羊宰於聖處,就是宰贖罪祭牲和燔祭牲的地方。贖愆祭要歸給祭司,與贖罪祭一樣,是至聖的。

14. 祭司要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15. 祭司要從那一羅革的油中,取一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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