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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3:1-1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 「不可散佈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作惡意的見證。

2. 不可附和羣眾作惡;不可在訴訟中附和羣眾歪曲公正,作歪曲的見證;

3. 也不可在訴訟中偏袒貧寒人。

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迷了路,務必牽回來交給他。

5. 若看見恨你的人的驢被壓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他一同卸下驢的重馱。

6. 「不可在貧窮人的訴訟中屈枉正直。

7. 當遠離誣告的事。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8. 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變瞎,又能曲解義人的證詞。

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者的心情。」

10.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集地的出產。

11. 只是第七年你要讓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百姓中的貧窮人有吃的;他們吃剩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12.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也讓你使女的兒子和寄居的可以恢復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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