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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1:7-18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7.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的奴僕那樣離去。

8. 主人若選定她歸自己,後來看不順眼,就要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對她失信,就沒有權柄把她賣給外邦人。

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照女兒的規矩對待她。

10. 若另娶一個,她的飲食、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

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白白離去,不必付贖金。」

12. 「打人致死的,必被處死。

13. 他若不是出於預謀,而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設立一個地方,讓他可以逃到那裏。

14. 人若蓄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把他捉去處死。

15. 「打父母的,必被處死。

16. 「誘拐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扣留在他手中,必被處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

18. 「人若彼此爭吵,一個用石頭或拳頭打另一個,被打的人沒有死去,卻要躺臥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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