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若有別的傷害,就要以命抵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灼傷還灼傷,以損傷還損傷,以鞭打還鞭打。
26. 「人若打奴僕或婢女的眼睛,毀了一隻,就要因他的眼讓他自由離去。
27. 若打掉了奴僕或婢女的一顆牙,就要因他的牙讓他自由離去。」
28. 「牛若牴死男人或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免處刑。
29. 倘若那牛向來是牴人的,牛的主人雖然受過警告,仍不把牠拴好,以致把男人或女人牴死,牛要用石頭打死,主人也要被處死。
30. 若罰他付贖命的賠款,他就要照所罰的數目贖他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