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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1:10-26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0. 若另娶一個,她的飲食、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

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白白離去,不必付贖金。」

12. 「打人致死的,必被處死。

13. 他若不是出於預謀,而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設立一個地方,讓他可以逃到那裏。

14. 人若蓄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把他捉去處死。

15. 「打父母的,必被處死。

16. 「誘拐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扣留在他手中,必被處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

18. 「人若彼此爭吵,一個用石頭或拳頭打另一個,被打的人沒有死去,卻要躺臥在床,

19. 若他還能起來扶杖行走,那打他的可免處刑,卻要賠償他不能工作的損失,並要把他完全醫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當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報應。

21. 若能撐過一兩天,主人就不必受懲罰,因為那是他的財產。

22. 「人若彼此打鬥,傷害有孕的婦人,以致胎兒掉了出來,隨後卻無別的傷害,那傷害她的人,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提出的,照審判官所裁定的賠償。

23. 若有別的傷害,就要以命抵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灼傷還灼傷,以損傷還損傷,以鞭打還鞭打。

26. 「人若打奴僕或婢女的眼睛,毀了一隻,就要因他的眼讓他自由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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