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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12:5-11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5. 你們要從綿羊或山羊中取一隻無殘疾、一歲的公羔羊,

6. 要把牠留到本月十四日;那日黃昏的時候,以色列全會眾要把羔羊宰了。

7. 他們要取一些血,塗在他們吃羔羊的房屋兩邊的門框上和門楣上。

8. 當晚要吃羔羊的肉;要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一起吃。

9. 不可吃生的,或用水煮的,要把羔羊連頭帶腿和內臟用火烤了吃。

10. 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若有留到早晨的,要用火燒了。

11. 你們要這樣吃羔羊: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快快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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