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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12:4-15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4. 若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隻羔羊,就要按照人數和隔壁的鄰舍共取一隻;你們要按每人的食量來估算羔羊。

5. 你們要從綿羊或山羊中取一隻無殘疾、一歲的公羔羊,

6. 要把牠留到本月十四日;那日黃昏的時候,以色列全會眾要把羔羊宰了。

7. 他們要取一些血,塗在他們吃羔羊的房屋兩邊的門框上和門楣上。

8. 當晚要吃羔羊的肉;要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一起吃。

9. 不可吃生的,或用水煮的,要把羔羊連頭帶腿和內臟用火烤了吃。

10. 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若有留到早晨的,要用火燒了。

11. 你們要這樣吃羔羊: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快快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

12. 因為那夜我要走遍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我要對埃及所有的神明施行審判。我是耶和華。

13. 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逾越你們。我擊打埃及地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施行毀滅。」

14. 「你們要記念這日,世世代代守這日為耶和華的節日,作為你們永遠的定例。

15. 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第一日要把酵從你們各家中除去,因為從第一日到第七日,任何吃有酵之物的,必從以色列中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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