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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48:14-27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4. 這地不可賣,不可換;這上好的部分不可轉讓給別人,因為它歸耶和華為聖。

15. 剩下的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五千肘,要作公用,為造城、蓋房、空地之用;城要在中間。

16. 以下是城的大小:北面四千五百肘,南面四千五百肘,東面四千五百肘,西面四千五百肘。

17. 城要有空地,向北二百五十肘,向南二百五十肘,向東二百五十肘,向西二百五十肘。

18. 靠着聖地並排剩餘的,東長一萬肘,西長一萬肘;它與聖地並排,其中所出產的要作城內工人的食物。

19. 以色列支派中所有在城內做工的,都要耕種這地。

20. 你們要將整塊四方的聖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二萬五千肘,連同城的用地都獻作聖地。

21. 聖地和城的用地兩邊剩餘的要歸給王。地的東邊,南北二萬五千肘,東至東界;西邊,南北二萬五千肘,西至西界;靠着各支派所分的地,都要歸給王。聖地和殿的聖所要在其中。

22. 利未人的地與城的用地都在王的地中間,猶大邊界和便雅憫邊界之間,要歸給王。

23. 論到其餘的支派,從東到西,是便雅憫的一份。

24. 靠着便雅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緬的一份。

25. 靠着西緬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薩迦的一份。

26. 靠着以薩迦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布倫的一份。

27. 靠着西布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迦得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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