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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16:46-55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46. 你的姊姊是撒瑪利亞,她和她的女兒們住在你北邊;你的妹妹是所多瑪,她和她的女兒們住在你南邊。

47. 你不只效法她們的行為,照她們可憎的事去做,不消多時,你所做的一切就比她們更惡。

48. 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的妹妹所多瑪與她的女兒們並未做你和你女兒們所做的事。

49. 看哪,你的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女兒們都驕傲,糧源充足,大享安逸,卻不扶持困苦和貧窮人的手。

50. 她們狂傲,在我面前做可憎的事,我看見了就把她們除掉。

51. 撒瑪利亞所犯的罪不及你的一半,你所做可憎的事比她更多;比起你所做這一切可憎的事,你的姊妹倒顯為義。

52. 你既為你的姊妹辯護,就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因你所犯的罪比她們更可憎,她們比你倒顯為義;你既使你的姊妹顯為義,就要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

53. 「我必使她們被擄的歸回,使所多瑪和她的女兒們、撒瑪利亞和她的女兒們,並與你一起被擄的都歸回;

54. 好使你擔當自己的羞辱,為所做的一切抱愧,讓她們得到安慰。

55. 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的女兒們必回復原狀;撒瑪利亞和她的女兒們必回復原狀;你和你的女兒們也必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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