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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16:41-51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41. 用火焚燒你的房屋,在許多婦女眼前審判你。我必使你不再行淫,你也不再給賞金。

42. 我止息了向你所發的憤怒,我的妒忌也離開了你;這樣,我就平靜,不再惱怒。

43. 因你不追念幼年的日子,反而在這一切的事上惹我發烈怒,所以,看哪,我必照你所做的報應在你頭上。在你一切可憎的事上,你不是還行了淫亂嗎?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44. 「看哪,凡說俗語的必用這俗語攻擊你,說:『有其母必有其女。』

45. 你實在是你母親的女兒,厭棄丈夫和兒女;你也是你姊妹的姊妹,厭棄丈夫和兒女。你的母親是赫人,父親是亞摩利人。

46. 你的姊姊是撒瑪利亞,她和她的女兒們住在你北邊;你的妹妹是所多瑪,她和她的女兒們住在你南邊。

47. 你不只效法她們的行為,照她們可憎的事去做,不消多時,你所做的一切就比她們更惡。

48. 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的妹妹所多瑪與她的女兒們並未做你和你女兒們所做的事。

49. 看哪,你的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女兒們都驕傲,糧源充足,大享安逸,卻不扶持困苦和貧窮人的手。

50. 她們狂傲,在我面前做可憎的事,我看見了就把她們除掉。

51. 撒瑪利亞所犯的罪不及你的一半,你所做可憎的事比她更多;比起你所做這一切可憎的事,你的姊妹倒顯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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