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被休,又沒有後裔,她回到父家,好像年輕的時候,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人都不可吃它。
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把聖物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16. 免得他們因吃聖物而自取罪孽。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17.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18.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子孫,以及以色列眾人,對他們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若要獻供物給耶和華作燔祭,無論是為所許的願或是甘心獻的,
19. 就要將一頭公的,沒有殘疾的牛,或綿羊,或山羊獻上,這樣你們才蒙悅納。
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樣你們必不蒙悅納。
21. 若有人從牛羣或羊羣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為還所許特別的願,或是甘心獻的,所獻的必須是健康、無任何殘疾的,才蒙悅納。
22. 凡瞎眼的、受傷的、斷腿的、潰爛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